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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上海市人事局所属办事机构,成立于2000年10月,主要承办体现本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政事分离、政企分离、管办分离的原则,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宗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与电话咨询、人才引进、夫妻分居、照顾家庭困难、居住证、博士后管理、人才中介机构管理、自费中专毕业生“农转非” 、非上海生源中专毕业生来(留)沪工作、本市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外省市部属中专学校上海生源回沪就业、支内职工和知青子女返沪、出国工勤人员选派等与本市人事人才相关的业务,以及相应的电话咨询、现场咨询和网上咨询。

承办地点:上海市人事局高安路21号2楼业务受理大厅。
网址: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电话:64335381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查询室,设在上海市人事局高安路21号2楼业务受理大厅。
主要业务项目为:
(1)接待现场来访咨询;
(2)提供和帮助来访者查阅有关书面资料;
(3)有偿索取有关资料(纸质与电子文本等)。
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六,上午9:00至下午5:00。
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与电话咨询
  政府信息电话、网络咨询室,设在上海市人事局高安路21号2楼业务受理大厅。
主要业务项目为:
(1)接待来电或网络咨询;
(2)提供和帮助来电、网络查阅有关资料;
(3)答复来电或网上政策咨询;
(4)有偿索取有关资料(纸质与电子文本等)。
现场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五,上午9:00至下午5:00;随时答复网上政策咨询。
人才引进
  该项工作的办理地点设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大厅2号台。
根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上海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沪人[1998]140号)、《上海市加强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7]42号)、《关于做好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2001]16号)等文件,按照“人才引进工作办理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居住证
  该项工作的办理地点设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大厅1号台。
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国(境)外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沪教委基[2002]60号 ),按照“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办理程序”办理居住证
夫妻分居、照顾家庭困难
  该项工作的办理地点设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大厅2号台。
    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按照“照顾家庭困难办理程序”办理解决夫妻分居和照顾家庭困难手续。
博士后管理
  该项工作的办理地点设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大厅2号台。
    根据《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吸引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通知》(沪人[1997]148号)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人才中介机构管理
  该项工作的办理地点设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大厅2号台。
    根据本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沪人[1996]188号),按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业务许可申请条件和受理程序”,对本市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新办机构审核、年检等管理工作。
其他工作项目
  (1)自费中专毕业生“农转非” 、(2)非上海生源中专毕业生来(留)沪工作、(3)本市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4)外省市部属中专学校上海生源回沪就业、(5)支内职工、(6)知青子女返沪、(7)出国工勤人员选派。
此7项工作的办理地点设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大厅2号台。
    此7项工作均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事局
网站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上海市人事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24022222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