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体现党和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现将做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健康疗休养、体检工作(在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健康疗休养和体检工作
1、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健康疗休养和体检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计划安排。
2、各单位在做好日常健康疗休养和体检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青年优秀骨干、学科带头人、回国留学人员中的拔尖人才、年度受到记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平时工作繁重的业务骨干,要重点予以关心,优先安排。
3、疗休养地点可参考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疗休养线路中介绍的地点,也可根据各单位的需要作适当调整。
4、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处级干部继续组织专项团组,市人事局对重点团组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时间见附表二,能够单独组团的单位,时间可以自定。
5、继续做好双休日活动。各单位可根据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疗休养线路中介绍的地点,选择安排双休日活动点。
6、市级机关中处级公务员、年终考核为记功以上的公务员以及各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7、健康疗休养和体检费用,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在开展健康疗休养和体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与我局所属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联系。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23号,邮编:200032。在职人员健康疗休养、体检联系电话:64433584、64433609或64045568-6304、6305。退休干部健康疗休养、健康体检联系电话:64433563、64045568-6308、6309。
附件:表一、休养名额填报表
表二、专项团组名额填报表
表三、健康体检计划安排表
表四、健康体检登记表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二年三月一日